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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 38 更新时间: 2024-08-06 16:23:56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二、参赛对象
参赛代表队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参加比赛。每组代表队不超过6名,安排其中1名为队长,负责参赛相关事宜。
三、比赛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要求及时间:参加比赛代表队填写《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于8月23日前提交纸质至行政楼三楼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包含展演视频样片、展演所需PPT、代表队介绍视频)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gu_kyc@163.com,邮件命名为“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材料”。报名表承诺及授权栏须代表队选手本人签字,如需代签,必须提供本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名额: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可推荐不超过3组参赛代表队,同一代表队禁止多渠道推荐报名参赛,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赛。
大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四、决赛奖项设置
团队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总数的适当比例设置获奖代表队数量,并对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代表队给予一定的创作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分配名额,将推荐排前若干名的代表队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已事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如代表队中有选手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则该代表队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已获得代表福建省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在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时间截止前,如获得推荐的代表队无法参加,将依序递补。
(二)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代表队参赛的食宿、交通、制作参赛视频和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等费用自理。
(三)往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视频链接:
第三届:http://kepu.ustc.edu.cn/2021/0908/c21312a522011/page.htm
第四届:http://kepu.ustc.edu.cn/2022/0913/c21312a568122/page.htm
第五届:http://kepu.ustc.edu.cn/2023/0103/c21312a589475/page.htm
第六届:https://recstore.ustc.edu.cn/file/20231225_bb7020717042b8a4345508c485fcb6a9?Signature=Ubj819PRDEMgafYkTOovb/8zvus=&Expires=1720494554&AccessKeyId=MAKIG23JM2UB98N0KTQH&response-content-type=video%2Fmp4&response-content-disposition=inline%3Bfilename%3D%222023-11-17%252013-17-03.mp4%22&storage=moss&filename=2023-11-17%2013-17-03.mp4
七、联系方式
QQ群号:484631803
(为方便及时交流,请参加决赛代表队(选手)加入QQ群,相关事宜将在群中公布)

附件:1.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点击打开链接
           2.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施方案点击打开链接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点击打开链接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