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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精神,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指定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省的集中申报、审核和推荐等工作。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教育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专区申报答疑、专区申报补充答疑有关规定。
(二)成果材料和有关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论文形式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转载证明(若有)。
2.图书形式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版权页、内容全文、出版基金证明(若有)。
3.咨询报告类成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全文、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咨询报告本身涉密的不能参与评奖及提交)。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授权证明、兼职证明等。
6.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禁止提供。
三、申报名额:1/个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者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报人应于2025年11月6日前,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推荐成果汇总表》等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gu_kyc@163.com。
(二)省教科规划办将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重点:1.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省教科规划办咨询电话:0591-87855479。
校内联系人:温烨兮 0595-87354477。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点击打开链接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点击打开链接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点击打开链接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补充答疑点击打开链接
    5.“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点击打开链接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5年10月31日
编辑|admin